车辆零售租赁业务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31
为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车辆零售租赁业务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信息披露,现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示适用于我司开展的车辆零售租赁业务个人客户。
二、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司车辆零售租赁业务客户在正常履约情况下,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
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4%。
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是指客户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情况下,承担的与本笔融资业务相关的各项息费折算后的年化成本。各项息费主要包括:利息、代办上牌/过户费(若有);除上述费用外,我司及合作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与业务相关的息费。
三、客户知情确认
我司将在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前,通过《双录知情确认书与个人融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向客户展示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合同年化利率、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相关费用明细、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等,并由客户完成确认。
客户实际承担的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前收到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信息为准。
特此公示。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